衛福部將廢除健保停復保制度 海外僑胞應留意新規調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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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福部(中央社提供)

【台北/綜合報導】衛生福利部日前預告修正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》部分條文,宣布自2024年12月23日起廢除健保停復保制度。這一改變將使所有擁有中華民國戶籍者,即使旅居海外超過6個月,仍需持續繳納健保費用,恢復全民健保作為「強制性社會保險」的初衷。

廢除復保制度原因?

 事件起因於一名在台灣有戶籍的李姓女子,長期旅居國外,每年僅在農曆春節期間返台。由於該女子未依規定於出境時辦理相關停復保手續,返台後遭健保署要求補繳復保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。該女子對此不服,提起審議與訴願,均遭駁回後,又提起行政訴訟,但仍被台北地方法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確定。最終,她向大法官聲請釋憲。

 憲法法庭於2022年12月23日作出判決,認定現行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》未經法律明確授權,即逕自規範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的權利義務事項,違反法律保留原則。判決指出,若相關法條未修訂,《健保法》中的停復保制度將於2024年12月23日失去效力。

現行制度簡介

 根據現行規定,健保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,可停保並暫停繳費,期間其眷屬需改以其他身份投保。曾辦理出國停保者,需等返國並復保後滿3個月,才能再次停保。若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,需註銷停保並補繳期間的保險費。

新規內容與過渡條款

 修訂後的細則明定,自12月23日起,擁有中華民國戶籍的國民,即使出國超過6個月,也必須繳納健保保費,不再享有停保選項。針對目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,修訂草案制定了過渡條款:在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,可維持現有的停保狀態,但需於返國當日辦理復保,且復保後不得再次停保。對於政府駐外人員及其隨行的配偶、子女,也須於返國時即刻恢復健保資格,並遵循新規定。

新規影響與健保資格調整

 全民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表示,目前處於有效停保狀態的約有21萬人,其中多數是旅居海外的僑胞,另有部分是出國留學的學生。修法後,健保每年預計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的保費收入,但因這些人停保期間未使用醫療資源,其對健保財務影響的具體數據仍難以評估。

 對於長期旅居國外的國民,新規不會強制要求無限期繳納健保費用。依《戶籍法》第16條第3項規定,國人出境超過2年者,其戶籍將被遷出國外,並同步喪失健保資格(退保)。未來恢復健保資格的條件如下:

  1. 返國時間在退保後2年內者:於重新登記戶籍當天即恢復健保資格。
  2. 返國時間超過退保後2年者:需自重新設立戶籍起算6個月後,方可再度參加健保。

海外僑胞的應對方式

 對於旅居海外的僑胞,若希望保有健保資格,需確保其戶籍維持有效,並按時繳納健保保費。如戶籍已遷出國外,則需於返國後依規定辦理恢復戶籍,並根據上述條件重新取得健保資格。此外,衛福部強調,若保險對象在海外突發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生育需求,可於治療當日或出院後6個月內提出相關醫療費用核退申請,健保仍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。

修法目的與展望

  衛福部長邱泰源表示,「所有國人都要加入健保才公平」,此外,這2年來已經徵詢很多意見,大致上就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性,因為2年時間已經快到了,正在快馬加鞭進行廢止施行細則的程序,目前正在預告期,海外有相關醫療產生的治療費用,也可以申報費用核退。